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第267期 → 會計審計準則專欄

案例1 財會第三十號公報第13段適用疑義。


Q: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號「庫藏股票會計處理準則」第13段之規定,公司註銷庫藏股票時,應貸記「庫藏股票」科目,並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前述「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是否包括公司因企業合併而發行股票取得他公司股權或資產淨值所產生之股本溢價

A公司因企業合併而發行股票取得他公司股權或資產淨值所產生之股本溢價亦包括於第三十號公報第13段所稱「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

案例2 母子孫公司間股權移轉衍生之會計問題。


Q甲公司透過100%持股之B.V.I公司乙公司轉投資另一100%持股之國外丙公司,甲公司對丙公司並未直接持股,今乙公司以高於丙公司股權淨值之價款,將丙公司之股權全數出售轉讓予甲公司。試問會計處理為何?

A此 股權轉讓雖係以現金為對價,但其交易實質係組織調整,因此甲公司應以乙公司原對丙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帳面價值作為取得丙公司股權之成本,支付現金超過乙公 司原對丙公司長期投資帳面價值部分視為對乙公司投資成本之增加,故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乙公司」,貸記「現金」;乙公司則應將此超過部分借記「現金」, 貸記「資本公積」。

案例3 公共工程營造收入疑義。


Q

A公司承攬各項政府公共建設自來水管工程,於簽訂之工程契約中載明工程契約價金總價,惟大多係採總價決標依實際施作或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自來水管線工程係採分段施工之方式,依工程契約之規定,A公司於工程開工後,每十五日左右估驗一次(依工程契約之不同,平均為十五日至一個月內不等),依實際完成數量提出估驗明細表,經業主工地主任核符後,依契約規定給付90%95%不等之估驗款,其餘之保留款於工程峻工並驗收後方付清。若分段查驗結果不合格,承包商即應在限期內修理完成後,再申請業主複驗,經分段估驗無誤後,業主才會支付估驗款。

另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一號「長期工程合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一年期以上之長期工程得選擇使用完工百分比法或全部完工法認列收入,對於未滿一年之短期工程合約規定則無。

試問:

一、屬分段估驗規定之政府公共工程自來水管線聯合承攬契約,是否得將分段估驗完成時點認定為「完工時點」,採全部完工法認列已分段估驗部份之工程收入?

二、未滿一年工期之短期工程合約,可否按完工比例法認列工程收入?

A

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一號「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準則」對長期工程合約之會計處理有相關規定,工程合約若屬長期且適用完工百分比法者,應依該號公報第6段所述方法之一衡量完工比例並據以認列收入;不適用完工百分比法之長期工程合約,則採用全部完工法。另對於一年期以內之工程合約,如符合適用完工比例法之各項條件時,應採用完工比例法。

案例4 資本租賃與營業租賃疑義。


Q

甲公司營業內容之一係將影印機裝置於便利商店,以收取影印之費用。今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約,由乙公司提供甲公司所訂規格之影印機放置於便利商店,有關甲乙雙方之權利及義務簡述如下:

()甲公司應與便利商店協調影印機之放置位置,並提供內部線路施工及穩定之電源,而乙公司須負責安裝。

()甲乙雙方之合約為5年,合約期滿該些影印機無償歸甲公司所有。

()影印機所使用之紙張由甲公司負擔,其餘一切消耗品由乙公司負擔。

()乙公司向甲公司收取之租金係依影印之張數以一定之比率計收,因此,租金係非固定之金額。

對甲公司而言,各期租金之收取係隨影印之張數而變動,因而無法於承租當時即計算出各期租金給付額之現值總額,故無法確定租賃資產之金額。對甲公司而言上述情形是否屬於資本租賃?

A: 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二號「租賃會計處理準則」之規定,符合資本租賃之條件時,租賃資產之入帳金額,應以估計各期租金給付額之現值總額或租賃開始日租賃 資產之公平價值,二者之較低者為準。另於計算各期租金給付額之現值總額時,係以每期給付之固定租金計算,至於或有租金部分,則於各期計算支付之租金時認列 為當期費用,所稱或有租金係指其租金支付以銷售百分比、使用量、價格指數或市場利率等因素為基礎。問題所述之租賃合約,因其租金給付額皆為或有租金,因此 不適用資本租賃之會計處理,而應以營業租賃之方式處理,即每期應支付之租金認列於當期損益項下,並於附註中揭露當期認列或有租金之金額及決定或有租金之基 礎。

案例5 註銷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相關會計處理。


Q

A公司與B公司原為符合公司法第三百六十九條之一之關係企業,其中A公司轉投資B公司30,000股,持有B公司股份30%,帳面值為$600,000,帳列長期投資,採權益法評價計列。AB兩公司於今年3月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以股份轉換方式共同新設成立甲金融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依轉換決議,A公司及B公司之每1股股份可分別換得甲公司1股及0.5股之股份。且A公司將原持有B公司股票30,000股,轉換為甲公司股票15,000股,並擬於市場上陸續處分所持有甲公司之股票,故將帳列所持有甲公司股票由長期股權投資轉列為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另甲公司於5月以向銀行借款$1,000,000之方式購入C公司所發行流通在外之全部股份100,000股,持股比例100%。其中C公司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股。

若甲公司於9月經向主管機關核准註銷A公司及C公司所持有之甲公司股票,其中並支付現金$250,000C公司,則其會計處理為何?且甲公司今年度合併現金流量表之編製基礎為何?

A

一、若甲公司未支付相當對價即經主管機關核准註銷A公司所持有之甲公司股份,則應視為A公司辦理減資並以所持有之甲公司股份退還甲公司,甲公司再以所取得之庫藏股票辦理減資,故甲公司應先借記庫藏股票,貸記長期投資,再以庫藏股票沖減相關股東權益項目。

二、若甲公司係於支付現金後,經主管機關核准註銷C公司所持有之甲公司股份,則應視為甲公司購回庫藏股票,再以所取得之庫藏股票辦理減資,惟因C公司賣回甲公司股份所產生之處分投資損益,實質上係庫藏股票所產生,故於採權益法認列對C公司之投資損益後,應將該部分之投資損益轉列為「資本公積-庫藏股票交易」。

三、另甲公司向銀行借款購入C公司後,於取得C公司年度編製合併現金流量表時,應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七號「合併財務報表」第26段規定處理,母公司應於取得對子公司之控制能力之日,子公司之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作為合併現金流量表之編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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