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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管機關由財政部改為金管會。金管會亦公布修法重點有四:
1. 強化有控制權股東之管理機制:除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股份超過5%,須向金管會申報,欲持股超過10%、25%或50%者,亦須先報經金管會核准。
2. 建立立即糾正措施及退場機制:將銀行資本適足率劃分四級(資本適足、資本不足、資本顯著不足、資本嚴重不足),並採行不同監理措施。資本嚴重不足者(即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或銀行淨值占資產總額比率低於2%者),金管會將可自列入之日起九十日內派員接管。
3. 銀行對部分轉銷呆帳客資排除保密義務:對於符合大額、短期發生逾期之轉銷呆帳資料(累計轉銷呆帳金額超過新台幣5,000萬元,或貸放後半年內發生逾期累計轉銷呆帳金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者),及涉及詐害銀行或違法放款情事之轉銷呆帳客戶資料,排除銀行保密義務。
4. 落實差異化管理:對於符合金管會訂定之財務業務健全具備之標準,並依公司法提法定盈餘公積之銀行,可不受法定盈餘公積提撥及現金盈餘分配限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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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日前公布已接獲通知,世界貿易組織(WTO)政府採購委員會採認通過我國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申請案。GPA目前計有四十個簽署國,包括美國、加拿大、歐盟、日本、韓國、瑞士、挪威、以色列及新加坡等主要會員國,而我國加入後,將可參與各GPA簽署國龐大的政府採購市場,可望為我國業者及廠商帶來強大商機。該GPA申請案將儘快通過立法及總統批准等,完成國內既定程序,並通知WTO後,可在完成通知程序的三十日之後正式成為GPA簽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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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部不久前宣布擬開放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學位,行政院日前亦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二條之一、「大學法」第二十五條及 「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等修正草案,同意開放招收陸生來台就讀大專校院,並放寬採認大陸學歷。惟為杜絕爭議並保護我國學生之權益,行政院強調,將設有 「三限六不」的原則限制,即陸生來台「不加分優待」、「不會影響臺灣學生就學權益」、「不編列獎助學金」、「不允許校外打工或兼職」、「不會有就業問 題」、「不得報考公職人員考試」、「限制採認之高等學校」、「限制來台陸生總量」、「限制醫事學歷採認」等。招生相關事項將交由教育部規劃,而後續子法及 推動措施也將逐步研修,協助兩岸文教之互動與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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