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存款保險額度原核定由新台幣150萬調高至300萬,並自即日起施行至九十八年年底。惟為回應行政院考量現階段提高存款保險保額措施尚不足以迅速穩定金融,金管會日前再度會同央行及財政部洽商公布,對於要保機構之存款戶,在一定期間內(九十八年底前)可依存款保險條例規定,給予全額保障。
|
為 解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關公司投資於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優惠,徵納雙方在稽徵實務上之疑義,九十六年五月財政部實行「財政部各地區國稅 局處理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疑義案件作業要點」,納稅義務人對於國稅局查核存有疑義,可依規定提出申請由各稅局處理小組專門處理。而財政 部日前修正上開作業要點,調低申請案件處理門檻,由原研發及人才培訓投抵之支出須達新台幣1億元以上,且審查單位已調查但尚未核定之案件,擴大至新臺幣5,000萬元以上之案件,及申請復查之案件。另外,亦開放申請疑義處理之營利事業可要求審查案件之國稅局諮詢學者專家意見,倚重專業與客觀並減少訟源。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