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2008/10/04財經要聞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 延至99年開徵


個 人海外所得課稅原訂九十八年開徵,但有鑒於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租稅減免將於九十八年底落日,相關稅改方案亦正納入賦改會研究當中,為利改革措施之通盤研議, 財政部日前公布,行政院已於九十七年九月十五核定,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課稅之規定,將延自九十九年年一月一日施行。即所得基本額條例規定之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免納所得稅之所得,全年合計數超過新台幣100萬元者,應計入最低稅負基本所得額課稅20%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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