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2008/11/08財經要聞

製造業新增投資 擬五年租稅免稅


行 政院日前通過經濟部提出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九之二條修正案,將提供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在九十七年七月一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間的新增 投資(新投資創立或增資擴展)五年免稅租稅優惠。本法案若經立法修訂通過,經濟部將研訂相關獎勵辦法,並於完成後開放申請,預估可帶動新增投資金額約新台 幣5,000億元刺激景氣復甦,並促進就業機會,且經估算製造業五年免稅的租稅淨效益約為60億元,對政府稅收亦有正面助益。

設算利息收入課稅 無所得稅法授權違憲


大 法官日前發布釋字第六百五十號,明訂稽徵機關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三十六條之一第二項規定,將公司資金貸與股東或任何他人而未收取利息或利息偏低 者,逕依基本放款利率予以設算利息收入,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乃欠缺所得稅法授權,與憲法意旨不符,並增加納稅義務人之租稅義務,應於即日起失其效力。


信保基金將增至60億 協助中小企業融資


經 濟部中小企業處日前發布,行政院為擴大內需,九十八年度信保基金金額將由以往50億元增至60億元,故擬推動信保基金精進行動計畫,協助中小企業融資,包 括:(1)提高企業融資保證額度,由現行上限1億元,提高至1.2億元;(2)提高授權保證額度,由現行信保基金簽約金融機構之授權融資保證額度 1,000萬元,擬對自償性融資及資本性支出融資之授權保證額度提高至2,000萬元;(3)協助中小企業參與公共建設標案,擬增加標案之融資保證額度1 億元;(4)協助中小企業增加國內投資,凡新(擴)建廠房或增添設備之資本性融資,維持最低保證成數七成外,擬增加融資保證額度5,000萬元;(5)對 配合辦理購置節能設備優惠貸款之中小企業,新增1億元融資保證額度,由信保基金提供最高九成之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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