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產業報告出爐 總體影響為正
經濟部日前發表委由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之影響評估」報告。該報告結果顯示,兩岸簽署ECFA將促使台灣的實質GDP上升1.65~1.72%,總出口量上升4.87%~4.99%,總進口量上升6.95%~70.7%,社會福利增加77.1億~77.7億美元,貿易餘額增加17.6~17.8億美元,總生產值280.05億~288.84億美元,可望增加25.7~26.3萬的就業人數,並將促台灣在未來七年可能增加外人直接投資(FDI)流入規模達89億美元,提高台灣FDI排名。中經院表示,雖然總體影響為正,但對各產業的生產面影響有正有負,正面影響較大產業為化學塑膠橡膠業、機械業、紡織業、鋼鐵業、石油及煤製品業;另電機及電子產品業、其他運輸工具業、木材製品業,則可能致其生產減少。該報告建議,採取多步到位的ECFA仍是台灣目推動兩岸經貿往來制度化的最佳選項,另宜納入「早期收穫條款」,讓部分產業可提早享受調降關稅等優惠待遇。
非曆年制會計年度公司 99年度起適用20%稅率
為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九十八年底落日,所得稅法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明定自九十九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由25%調降為20%。對於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起即適用20%,並無問題;惟非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其會計年度則將有橫跨二年度之情形,是否仍按規定(七十四年舊釋令)依所跨時間比例,計算所得額與分別適用稅率,尚存疑義。財政部日前發布解釋令明定,採非曆年制會計年度之營利事業,應自其九十九會計年度起適用20%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亦即以七月制為例,會計期間以自九十九年七月一日起所屬之年度,適用新稅率。
投資人保護新制 八月一日上路
行政院日前公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九十八年八月一日施行。證券期貨投資人保護新機制,包括:保護機構(投保中心)得有股東代表訴訟權及訴請法院裁判解任權、小額爭議事件擬制調處及調降保護機構團體訴訟相關費用負擔等。據此,主管機關金管會亦通過「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管理規則」、「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基金償付作業辦法」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機構調處委員會組織及調處辦法」等法規修正案,並於同日實施;另小額證券投資或期貨交易爭議擬制調處之額度,則核定為新臺幣100萬元以下,以符合合理之投資或交易金額態樣。
證券投信投顧事業 將可經營信託業務
金管會日前預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設置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發布施行。未來投信投顧公司將得以信託方式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惟仍受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信託法與信託業法等規範,並需符合資格條件、申請書件與程序、提存賠償準備金、設置專責部門、人員應符合信託人員及投顧人員資格等。另業經核准兼營期貨經理事業者,則將放寬其運用委託投資資產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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