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2009/7/4財經要聞

配合陸資來台 金融與不動產配套同步實施
配合陸資來台政策鬆綁,金管會與內政部日前亦修正發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台灣地區銀行及信用合作社辦理在台無住所大陸地區人民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應注意事項」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等配套措施,並同步實施。新規定包括:兩岸匯出及匯入款業務,改採負面表列,吸引台商資金以合法管道回流;開放陸資經許可來台設立之分(子)公司得辦理外幣授信業務;開放國內金融機構得與陸資從事新台幣之金融業務往來,及辦理在台無住所大陸人民的不動產擔保放款業務,惟核貸成數不得優於國內客戶,並以擔保品鑑估價值50%為上限。另不動產取得部分則明定大陸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完畢三年後始得移轉,防止市場遭壟斷投機或炒作行為;大陸人民依法取得不動產者,申請停留台灣期間一年內不得逾四個月;另因業務人員所需、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住宅、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等,亦得申請取得不動產等。

大陸C-SOX 七月一日起實施
根據去年五月時,大陸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及保監會共同發布之「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又稱作大陸沙氏法(C-SOX),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並由上市公司先行適用。該基本規範明訂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資訊與溝通、內部監控等內控基礎框架。上市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機制,結合內部監督情況,定期進行內控自我評價,揭露年度自我評價報告,並可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內部控制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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