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5日 星期五

2009/7/18財經要聞

保險業投資不動產 將採單一交易限額
金管會日前預告修正「保險業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放款及其他交易管理辦法」第四條草案,放寬保險業向非利害關係人進行不動產交易時,得以資金作為計算交易限額之標準。增訂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BC)達200%以上者,單一交易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資金1.5%;未達200%者,如已提出增資改善計劃與實際增資情形,經核准單一交易金額最高限額為1%,但業者嗣後未能依計畫確實辦理增資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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