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控創投子公司投資未上市櫃事業 不受15%持股限制
金管會日前通過「金融控股公司之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金融事業以外非上市或上櫃公司一定限額及應遵行事項辦法」並表示,金控法訂有金控公司及其子公司對非金融相關事業之投資上限為該被投資事業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15%之規定;惟考量創業投資事業對新興產業等非上市或上櫃公司具有扶植功能,故金管會擬於本辦法明定屬未上市櫃之被投資事業,金控集團若只有創業投資事業子公司參與投資,且投資金額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者,即不受15%限制。本辦法將於近日發布實施。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