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2009/03/21財經要聞

洗錢防制門檻調降 交易逾50萬須申報
九十七年底金管會發布訂定「金融機構對達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及疑似洗錢交易申報辦法」,於即日起生效。原規定一定金額以上通貨交易申報與客戶審查門檻,由現行新台幣10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調降為50萬元(含等值外幣)以上。金管會亦表示,民眾至金融機構臨櫃辦理大額現金交易,金額達新台幣50萬元以上者,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方便金融機構向法務部調查局申報及確認客戶身分。
金融商品採10%分離課稅 擬九十九年適用
財政部日前提出修正金融商品課稅規定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立法院初審通過,擬於九十九年起,個人投資「短期票券、證券化商品及以該等商品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所得暨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將均按10%分離課稅;而營利事業依法應設帳記載,故其持有上開金融商品之交易所得則均併入營利事業所得額合併課稅,相關交易成本及費用可核實列報,其扣繳稅款亦得自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中減除。財政部亦表示,本草案如完成立法,可建構健全之金融商品課稅制度,使金融商品之所得稅負漸趨一致,將有利金融市場發展。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