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保險業來台設分公司 條件放寬
金管會日前公布「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修正條文,外國保險公司來台設立分公司之資格修訂為,須最近三年具有健全業務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並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但設立未滿三年者,應符合設立以來無重大違規遭受處罰紀錄);並放寬外國保險公司母公司若設立未滿三年,只要在我國境內已設立代表辦事處一年以上,並符合實收資本額20億元以上,及達到相關評等標準,亦得來台申設分公司。記帳士免試換照資格違憲 即日起失效
大法官日前發布最新釋字第六五五號表示,記帳士係專門職業人員,依憲法規定其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考選取得執業資格。因此,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增訂記帳士法,使未經考試院依法考試及格領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照者,得換領記帳士證書,取得與經依法考選為記帳士者相同資格之規定,有違憲法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起失其效力。財政部隨後表示,已換領記帳士證書者,只要按記帳士法規定每年至少應完成24小時的專業訓練,其權益不受影響,惟後續因應措施將儘速研擬對外說明。
大法官日前發布最新釋字第六五五號表示,記帳士係專門職業人員,依憲法規定其執業資格應經考試院考選取得執業資格。因此,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增訂記帳士法,使未經考試院依法考試及格領有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登錄執照者,得換領記帳士證書,取得與經依法考選為記帳士者相同資格之規定,有違憲法之意旨,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九十八年二月二十日)起失其效力。財政部隨後表示,已換領記帳士證書者,只要按記帳士法規定每年至少應完成24小時的專業訓練,其權益不受影響,惟後續因應措施將儘速研擬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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