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5日 星期日

2009/02/21財經要聞

放寬現增資股發行成數 須經股東會決議

金管會日前發函同意放寬國內企業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原股東全數放棄)或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GDR)發行價格折價之成數,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含)前向金管會申報之案件,其發行價格原規定不得低於基準價格九成得放寬至八成。然而,金管會表示須配合下列措施,以保障股東權益:發行價格低於基準價格九成的案件,應經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並特別敘明原因、合理性、適法性及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並另請承銷商評估資金募足之可行性;且發行公司應公告原股東可參與詢價圈購之相關訊息,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再者,發行公司及承銷商也應注意不得有圖利特定人且損及股東權益之情事。此外,另依券商公會所定自律規則詢價圈購或競價拍賣之現金增資案,開放可採股數區間之彈性方式辦理,惟承銷商在訂定股數區間時,其區間原則不宜過大,亦應考量募資成本及資金募足可行性。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