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電子報 → 第260期 → 會計審計準則專欄

案例1 因同一集團內組織調整,涉及之會計處理及編製合併報表時之疑義。
Q:甲公司、A公司、B公司均為同一集團之公司,甲公司投資香港A公司,取得股權97%,A公司於大陸設立來料加工廠,於民國96年7月31日A公司將其全部資產、負債(含大陸來料加工廠)按帳面價值移轉給甲公司持股100%在BV.I.之B公司,香港A公司並辦理結束營業,惟截至民國96年12月31日止尚未完成清算。A公司結束營業時甲公司對香港A公司尚有股權淨額差額1,500萬元,出售固定資產未實現內部利益100萬元。甲公司預期除上述股權淨值差額1,500萬元可能產生對A公司長期投資損失外,此一移轉並未產生其他損失。
試問:
甲公司對A公司之長期投資金額、股權淨值差額1,500萬元,如何處理?

A:甲公司因同一集團內之組織調整,致原投資A公司之股權,將於A公司按帳面價值轉讓全部資產、負債予B公司並於A公司完成清算後,改取得B公司之股權,由於經濟實質上係原持股之延續,故甲公司應於取得B公司股權時,將「長期投資-A公司」之金額轉列「長期投資-B公司」,並將原投資A 公司之股權淨值差額及出售A公司之固定資產未實現內部利益,按原方法繼續處理。

案例2 「銷售線上遊戲時數卡」疑義。
Q:A為遊戲軟體公司,主要係從事軟體之研究發展及行銷活動,其線上遊戲時數卡之收入應如何認列?
A:軟體公司之收入應依其性質,就銷售商品及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收入分別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12至20段及第27至31段處理。線上遊戲時數卡之銷售,其主要目的在提供服務,故線上遊戲之銷售金額應予以遞延並於服務履行期間認列為收入。A公司應依已履行勞務量占全部應履行勞務量之百分比認列收入,惟若取得精確資料有困難,則可以加權平均方式計算。此外,很有可能放棄或遺失之時數卡得於期末予以估列為收入。

案例3 一次繳納入會費之會計處理。
Q:甲公司申請加入一渡假俱樂部,入會時須一次繳納入會費,依入會約定書,會員得享有一定之會員權益,且入會滿三年後,會籍得申請轉讓或退會,另會員入會滿20年,會員資格自動終止。甲公司加入會員一次繳納之入會費及若將會籍轉讓出售或退費時之會計處理各應如何?
A:甲公司申請加入一渡假俱樂部,入會時須一次繳納之入會費應列為預付費用,依20年或預期享有會員權利有效期限,二者較短者逐期攤銷列為費用。日後如發生轉讓或退會時,應將其帳面價值與所得款項之差額列為轉讓損益或退會損益。但如有會員權益遭受重大減損之情況時,應即認列損失。

案例4 存貨淨變現價值之決定疑義
Q:公司存貨如屬生命週期短且價格下降快速者,若採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評價,其淨變現價值決定之適當性如何。
A:依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號「存貨之會計處理準則」第30段之規定,淨變現價值之決定應以資產負債表日為準。淨變現價值之估計係以估計時最可靠之證據為基礎,若與價格或成本有關之期後事件係明確佐證存在於資產負債表日之狀況,則在估計淨變現價值時必須考慮與期後事件相關之價格與成本之波動。問題所述之存貨應依資產負債表日之淨變現價值為評估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之依據,期使財務報表能公允表達資產負債表日之經濟實質狀況。此外,因存貨之特性可能造成資產負債表日與財務報表提出日間之淨變現價值產生重大變化時,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九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第20段之規定於財務報表中加以揭露。其具有財務影響者,並應揭露其估計之影響數或無法估計之事實。

案例5 出版社收益之認列疑義。
Q:甲出版社由於行業習慣,通常允許買方(即書商)在一相當期限內退書,由於此行業特性,出版社與各書商間所簽訂之銷貨契約中均載明下列兩款:
(一)於各書商結清貨款前,其所有權仍屬甲出版社所有。
(二)於各書商實際銷售商品冊數結款時,為銷售完成時點。
基於上述之行業特性,甲出版社出售書籍之收益認列時點可否於結清貨款或退貨期限已過(以較早者為準)才認列銷貨收入?
A:銷售商品應於符合下列所有情況時,認列收入:
(1)企業將商品之顯著風險及報酬移轉予買方。
(2)企業對於已經出售之商品既不持續參與管理,亦未維持有效控制。
(3)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4)與交易有關之經濟利益很有可能流向企業。
(5)與交易相關之已發生及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因甲出版社委託各書商寄售書籍,於書商結清貨款前,其所有權仍屬甲出版社所有,且風險與報酬亦尚未移轉,故非屬附退貨權之銷貨,收入應至書商出售時認列。

案例6 為配合新設備而暫停使用之原設備是否提列折舊。
Q:公司為使生產設備效益極大化,擬設立新生產線;乃將原生產設備暫停使用,並配合新購設備將原生產設備予以重新組合作為擴增後新生產線之一部分設備。由於原生產設備經重新組合後成為新設生產線之部分設備,在新生產線未達可供使用狀態前,原生產設備之生產效益將暫時停止,則原生產設備於新設生產線設備擴建期間是否須提列折舊?待新設生產線設備開始營運時,又如何提列折舊?另擴建期間此原生產設備於資產負債表上應如何表達?
A:前述原生產設備暫停使用以配合新購設備時,如有證據顯示原生產設備價值有重大減損者,應就減損部分立即認列損失。由於擴建期間原生產設備將重新組合成為擴建後新生產線之一部分,故應按認列減損後帳面價值轉列未完工程,不繼續提列折舊。爾後新生產線開始營運時,應依配合新購設備重新組合後,原生產設備所剩經濟耐用年限提列折舊。

案例7 長期投資出售後三年內再買回疑義。
Q:甲公司為一上市公司,於民國96年5月將所持有之丙公司長期股權投資(持股比例49.5%)全數出售予乙公司,出售當時甲公司尚未持有乙公司任何股權,惟甲、乙兩公司之股東大致相同。甲公司以$1,200處分丙公司之股權,當時長期投資帳面價值$800,故處分利益$400。
民國97年初甲公司購買乙公司99.64%之股權,購入乙公司後甲公司隨即將出售丙公司股權之出售利益轉列為遞延處分利益。乙公司自民國96年5月取得丙公司股權後,又陸續增加對丙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至民國97年5月乙公司已持有丙公司99%之股權,丙公司於民國97年中辦理減資彌補虧損,甲公司帳上遞延之處分利益於丙公司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時,應作何種會計處理?
A:甲公司應將遞延處分利益列為對乙公司投資之減項。由於乙公司發生虧損時,甲公司已依持股比例認列損失,故乙公司減資彌補虧損時,甲公司僅須比照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五號「採權益法之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準則」第47段規定,註記股數減少,不作任何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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