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導入ERP顧問服務之會計處理。
Q: ERP導入服務之諮詢顧問收入應如何認列?
A: 公司因提供ERP導入諮詢顧問服務而產生收入係屬勞務收入,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二號「收入認列之會計處理準則」第28規定,當提供服務之交易結果能合理估計,應以資產負債表日交易完成程度認列諮詢服務收入。所稱提供服務之交易結果能合理估計係指該項交易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 顧問服務收入金額可合理估計。
2. 與交易有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向企業。
3. 與交易相關之已發生及將發生之成本能可靠衡量。
4. 交易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完成程度能可靠衡量。
當提供服務之交易結果無法合理估計或提供勞務之易結果估計發生虧損時,則應依第三十二號公報第29及30段之規定處理。此外,若勞務應於一特定期間履行,而其履行之勞務量無法確定時,則應依該號公報第31段之規定處理。
案例2 資本公積疑義。
Q:資本公積之定義為何?
A: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一號「財務會計觀念架構及財務報表之編製」,有關資本公積之會計處理係規定於第85段,相關條文如下:
「資本公積係指公司與股東間之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溢價,包括發行股票溢價、受領股東贈與及其他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規定產生者,例如超過面額發行普通股或特別股之溢價、公司因企業併購而發行股票取得他公司股權或資產淨值所產生之股本溢價、庫藏股票交易之溢價、受領股東贈與、長期股權投資所產生之資本公積等。」
案例3 金融業現金流量表分類疑義。
Q:銀行之存款、放款、同業往來、央行及同業融資、存放央行、買入有價證券等科目,應屬營業活動、投資活動或融資活動?
A:銀行之放款、存拆放銀行同業往來、存放央行、非屬交易目的而買入有價證券等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量,根據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七號「現金流量表」規定之意旨,應列入投資活動;銀行之存款、央行及同業融資、銀行同業存款等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量則應列入融資活動。
案例4 非公開發行公司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之疑義。
Q:
一、 某非公開發行公司原於88年度決議擬於89年度補辦公開發行,故於88年度提前適用第十八號公報認列相關之退休金資產及負債,後因主管機關發布行政命令而使該公司得申請撤銷公開發行。
二、 由於非公開發行公司依經濟部之函令,得暫緩適用第十八號公報。故前述公司於90年度比照一般非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處理方式,依經濟部函令暫緩適用第十八號公報,不再依精算師報告攤提退休金費用。
試問:
1.上述公司之非公開發行公司於90年度選擇延後適用退休金公報是否屬會計原則變動?
2.撤銷公開發行後是否仍須適用第十八號退休金公報?
A:前述公司已於88年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退休金會計處理準則」處理退休金資產及負債,若於90年不再繼續使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係由較佳之會計處理變更為較不適當之會計處理,依照本會(88)基秘字第027號函釋,為未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財務報表,此項改變係屬會計錯誤,而非會計原則變動。問題所述公司因已於88年採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故以後年度仍須適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十八號。
案例5 水產魚類相關會計處理。
Q:公司購進之水產魚類係提供作為觀賞展覽用,並據以產生營業收入,惟該觀賞用水產魚類之存活期間有不確定性,難以估計其未來經濟效益之期限。
試問:該觀賞用水產魚類相關會計處理為何?
A:公司經營觀賞魚之展覽服務業所購進之觀賞用水產魚類應於購入時列為固定資產,按其可供觀賞年數提列折舊,又孕育出之小魚於出售時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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