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代初期,衍生性金融商品誕生,1980年代以後,它不斷被創新,全球成長與發展迅速。它被公認是資本市場,最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之一。但若操作不慎,它也可能變成招致鉅額虧損的利刃……
■張書瑋.會計研究月刊編輯
四川大地震,釋放累積已久的巨大能量,來得猛烈且無預警,居民在沒有預先防震的觀念下,損傷極為嚴重,也撼動了全球人心。
同樣地,受全球金融自由化與國際化的趨勢,為供應愈發多樣化的商業需求,金融商品不斷進行創新與升級,從既有證券商品,發展成衍生性金融商品,甚至又再創 新成為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衍生商品。這些複雜的商品,加上一些愛冒險的投資人,激撞在總是充滿著變數的大市場中,任何一區塊,若沒能及時防守住,可能如同地 震,每隔一段時間就有大事件發生,震盪著全球投資人。
我們可以回顧一些過去衍生性金融商品引發的事件,或許可以從中看出脈絡。
也許,新的金融商品出現,在懞懂期到成熟期之間,問題就會一一浮現,不過,更有可能的情況,是不知道下一個引爆點在哪…
先從國外來看,1994年美國加州橘郡(Orange County)財務局長投資債券附賣回與逆浮動債券等衍生性商品,對利率走勢判斷錯誤,橘郡基金因而破產。1995年,英國霸菱銀行被交易員李森拖垮倒 閉,而李森就是操作日經指數期貨、選擇權等商品失利。1998年,美國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組成的避險基金,頂著政商名流、財金專家、諾貝爾得獎 主等合夥人的光環,但也挺不住因套利衍生性商品一波波襲擊而來金融巨災,黯然退場。
而今年初又發生被喻為霸菱事件翻版的法國興業銀行弊案,興業銀投下至少49億歐元來善後,引起事件的該名旗下交易員,越權並偽造交易紀錄,禍因還是操作衍 生性商品。從去年延燒至今的美國次級房貸風暴,更是銀行將次級房貸層層包裝成衍生性商品、證券化等方式,銷售投資人的極致表現,然而這樣另類的金融創新, 結果是發行銀行與連帶投資人都一起抱到地雷,一起引爆。
回到國內,正義食品公司因操作衍生性商品失利,當年度前三季盈餘仍是正數,年底卻反而虧損46億餘元,成為我國第一家因操作衍生性商品受害,最後面臨下櫃 的公司,後續還引發投資人集體求償之訴。1995年,華僑銀行交易員超出授權額度操作公債、利率交換等商品,損失近16億,也突顯出銀行內控嚴重的疏失。
到了2004年,據報載幾家上市櫃公司,因操作衍生性商品大幅虧損,包括飛宏、宇詮、大騰,相繼使得股價受創、經營權易主及下市。也別忘了博達掏空案,其 引發財務危機其中一個因素,也是因為將鉅額資金挪往衍生性商品,操作失利所致。今年比較令人意外的是,2月,中華電信爆出操作選擇權衍生性商品,大虧40 億元的消息;4月,晶片電阻廠大毅也傳出操作衍生性商品損失恐逾4.000萬。
一時之間,有人開始在挖掘,還有哪些公司也在受損之列。衍生性商品再度引發社會輿論,也再次被端至放大鏡下來討論。
這些案例不乏是專業投資機構或一般企業,你一定也很想知道,為何會發生虧損,到底是內控不確實?是對專業過度自信?是不瞭解商品太過信賴操盤手?是對市場走勢判斷錯誤?是為追平損失,擴大部位?還是純粹,因為貪心?
衍生性商品是什樣的一個高風險工具,連專業的金融機構都嚐到苦果,這個金融遊戲是不是真的不懂,就不要冒然去玩?
衍生性金融商品(derivatives,或簡稱衍生性商品)是英文翻譯過來的名詞,它的範圍很廣,凡是由標的資產(如股票、外匯、債券、商品等)衍生出 來的,都可稱為衍生性金融商品。簡單來說,衍生性商品一般分為基本四類:選擇權(option)、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期貨(futures)及交換(swap),而由標的資產衍生出的商品種類,於是就有股票選擇權、遠期外匯契約、公債期貨、利率交換 等等。
至於熱門的「新金融商品」一詞,則是指衍生性商品中特別再設計出來,比較新興的金融商品,它多半透過包裝或組合,以符合市場需求,性質相對也較為複雜。像 近來常聽到的結構型商品(Structured Note),是由固定收益商品與衍生性商品結合,使投資報酬與連結標的資產產生連動效應,是金融創新演化的產品。
衍生性商品會誕生,是因為當時的市場利率與匯率風險大增,為避險需求設計出的一種風險管理的工具。舉例來說,進口商可能持有大量美元,為規避美元貶值,而 購買外匯衍生性商品作為避險,當美元升值時,避險部位此時雖呈現損失,但在現貨部位的美元幣值正走強,整體來看,這一消一長即可鎖定價格,屆時再拿掉避險 部位就達到避險效果,使原持有美元不致損失。
國內一些電子產業或能源性事業,也常利用這樣的避險策略,善用衍生性商品操作的優勢進行避險,確實可減少企業暴露太多的風險。元大證券金融交易部資深副總 經理林象山表示,就理論上,避險不應該有損失,或損失不明顯。一般企業的財務部門對於操作衍生性商品的著力點,就該先以這樣合理的避險為目的,而不是為了 要獲利。
但是,為什麼國內外操作衍生性商品虧損案例還是不時發生,而且金額都不小?
其實,這有必要先解釋,雖有不好的案例沒錯,但政治大學金融系教授陳松男指出,衍生性商品本身是無罪的,它的角色是提供經濟上的功能、活絡市場與資金,也 為鎖定風險、提高收益率等。在誤解它之前,不該忘了原先設計它的正面價值,而怪罪於它。他也說任何時候總有投機客、不遵守市場規則者,或對獲利較為積極 者,再好的金融商品,懂得的人就可能找到操弄空間。避險固然是最先功能,但面對需求愈來愈大的金融市場、日益複雜化的衍生性商品,市場需要活絡、需要增加 參與者;再加上利益的誘惑與過度的自信,往往企業的策略走向避險與投機,只在一念間。
雖然沒有規定不能投機,但對公司來說,避險或投機,應先設好立場。只是,一般公司真的適合去執行這樣高風險的投機策略嗎?是否會比發行者的知識來得深?對 新商品資訊有無快速解讀的能力?還有,有沒有一套適合公司的衍生性商品操作規範?否則,衍生性商品,是不是不要冒然去操作比較好。
......欲詳全文,請參考會計研究月刊271期第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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