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抵呆帳提存 會是銀行新一波痛苦?
■陳紫雲‧ 美國紐約佩斯大學會計博士
我 美國銀行( Bank of America) 於今(2008)年4月21日表示,由於更多的房屋權益貸款、小型企業放款及房屋建築商放款等未能如期還款,因此今年第一季提列60億元備抵呆帳,造成今 年第一季盈餘驟降77%,其降幅比預期大很多。截至目前,很多銀行之巨額損失係來自與次級房貸相關債券之減值損失,但很多分析師認為備抵呆帳提列之費用將 對很多銀行造成新的痛苦。事實上投資人已預期到銀行盈餘會受備抵呆帳提存之打擊,但由美國銀行第一季之數字顯示,此費用將會比市場預期造成更多痛苦。到今 年3 月底全美十七大銀行不良放款為530 億元,為去(2007)年同期之三倍,而此十七大之第一季備抵呆帳提存數較去年第四季已極高之金額還要增加19%。這確實是一個不好的預兆,因為在聯邦存 款保險公司(FDID)二十四年的歷史資料中,銀行業第一季合計備抵呆帳提存金額從未高過第四季之合計數。
雖然美國財政部長包森今年5 月7 日表示,次級房貸造成美國信用危機的最糟時期已過。但根據5月9日美國銀行家(AmericanBanker)日報之報導,一位專家 (BradJohnson)表示第二波信用危機正在逼近中。
惱人之第二波危機將衝擊大型社區及區域銀行之建築及開發放款(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loan),這些放款將轉壞,也將會造成大額備抵呆帳。他說,過去二季銀行不良放款雖然增加,但這些仍未反映真正之頂峰,很多就技術上而言還款尚屬正常之 放款,已漸漸出現問題。他也表示根據他四十年來的觀察,未認列之放款損失增加的到來並不會令人意外。
銀行帳上之備抵呆帳,係先依FASB第114 號公報個別評估(除餘額小之同類放款可集體評估受損外)那些被識為受損之放款,其餘放款再依第5 號公報集體評估,合併此二項評估之結果即為備抵呆帳之金額。
依第5 號公報, 當放款損失是有可能(probable)且可合理估計時,即必須提存損失準備。但第5 號公報並未設立用來識別損失已符「可能」標準之參數,而且未說明很多主觀因素應如何衡量。第114 號公報雖改進將放款受損予以定義為「當根據目前資訊及事件,一個貸款有可能無法收回,根據放款合約條款已到期之所有金額」,然仍未特別指示放款應如何被識 別為已受損,亦即如何決定有可能已經無法收回已到期之放款,這完全依賴銀行主觀判斷。
雖然美國金融機構監管機關於1993年、2001年、2006年分別發布有關備抵呆帳之指南,但備抵呆帳之提存仍相當主觀,因此仍令人質疑什麼是備抵呆帳 最佳實務。1998年銀行監管機關及美國證管會(SEC)即因什麼是銀行適當(adequacy)之備抵呆帳起爭執並鬧進國會。銀行監管機關認為銀行備抵 呆帳提存應該保守,SEC則認為銀行利用備抵呆帳提存操縱盈餘。
事實上最近由於次級房貸問題,銀行監管機關又開始對銀行備抵呆帳之提存相當關切。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最近對備抵呆帳提存採更嚴格姿態。FDIC 於今年3月17日發函金融機構,重申健全之資本及備抵呆帳水準之重要。FDIC認為有一些放款,就技術上而言並非是不良放款,但仍應被列為不良放款並提存 準備。FDIC最近檢查一些銀行,並要求其提高備抵呆帳, FDIC 認為在一些市場,目前財產價值快速降低,這些作為建築及土地開發放款之擔保品,若其價值已降低,銀行就應試著去評估他們的風險並提存準備。
波士頓私人金融控股公司( BostonPrivate Financial Holdings Inc.)即因監管機關之壓力,造成日期延後申報去年第四季之損失,以計算尚未違約還款之建築及土地開發(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loan)備抵呆帳之提存數。事實上不只波士頓私人金融控股公司受到主管機關檢查之壓力,在過去幾個月相當多的銀行宣布,他們必須延後申報去年第四季及全 年之財報,有一些說他們須要更多時間評估放款及計算備抵呆帳。
此外美國財政部通貨監理署(OCC)亦關心那些未曾被銀行管理人員指認為不良的尚未違約還款之放款。OCC廳長杜根(JohnC. Dugan)於今年4月16日的一項演講中,將備抵呆帳提存列為演講重點。他表示商業不動產放款,尤其是由住宅抵押之商業不動產放款,由於市場狀況改變很 多,不動產鑑價都已時,但銀行管理人員並未在放款分類及準備上作調整,以反映市場狀況及經濟趨勢。他也表示他較不關心那些已被管理人員指定為不良之問題放 款,而是較關心那些未被管理人員指定為不良之放款,他認為如果管理人員不願作調整以反映真正之市場狀況,其檢查人員只好自己評估狀況並對放款列為不良之等 級及備抵呆帳作調整。
事實上如何指定一個放款已受損並不容易。第5 號公報第五十九段曾說明,將一個損失歸因於本期或前期的事件,是資產受損之一個要素。然而實務上很難識別將會造成放款發生損失之真正事件,因此很難適用第 5號及第114號公報,並因而造成不同之備抵呆帳實務。因此FASB已於2007 年1 月30 日將備抵呆帳之揭露計畫(Project of Loan Disclosures)列入其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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