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市場 套利方式分析與比較
根套利是一種以降低風險為前提的投資方式,且對規避風險的考量,遠超過對較高報酬的追求。
本文除加以探討企業進行資產管理時所採用的特殊操作方式,並分析多、空兩邊操作的套利
性,希冀提供投資大眾做為金融投資操作之參考。
■黃梓蒼‧醒吾技術學院財金系講師
■扈永安‧醒吾技術學院財金系助理教授
內在國際化潮流下,各國政府對金融市場以漸進的方式開放,使得包括金融機構、營利事業在內的市場參與者雖獲取業務自由化的商機,但同時也面臨經營環境的急速變化,市場參與者須承擔風險管理的全部責任。
以 台灣股票市場而言, 1990 年2 月達到了12,682 點的歷史高點;然而,隨著國際及國內景氣逐漸衰退,熱錢流出,加上政局不穩等因素,使得1990年10 月股票加權指數竟跌落至2,486點。十五年來歷經股市的暴漲暴跌,幾番浮沈,目前股市又逼近萬點,投資大眾在作投資決策時更須注意各種資訊,風險控制尤 甚於報酬高低。因此,本文除加以探討企業進行資產管理時所採用的特殊操作方式,並分析多、空兩邊操作的套利性,希冀提供投資大眾做為金融投資操作之參考。
套利的基本概念
套利是一種以降低風險為前提的投資方式,且對規避風險的考量,遠超過對較高報酬的追求。當某種金融資產在不同的市場同時擁有不同的價格時,從其中價格較低 的市場買進,再在價格較高的市場賣出,賺取其間價差,從而獲利的行為即是套利。同一資產會出現不同的市場價格,乃因市場效率不完全、市場機能失調、資訊不 充足等因素使然。套利者著重在相同資產目前不同的價格,對該資產的未來走勢是否會上漲或下跌並不關心;換言之,他們只注意該資產在不同市場之間是否有價 差,即是否有套利機會存在。當處於低風險市場時,從事套利者將面臨下列相對有利情況:
1. 套利獲利不一定高,但承擔之風險亦較低;
2. 套利者資金可以大量投入,甚至可考慮擴張信用;
3. 獲利多少、期間多久,較易事前加以預估。
唯囿於市場機制、法規限制以及個人實務經驗等因素,套利者亦可能遭遇下列難題或風險:
1. 套利機會經常瞬間出現,瞬間即消失,無法掌握;
2. 套利操作需要實務經驗,對套利商品須有相當瞭解;
3. 股票會有停止融券、停止過戶等限制;
4. 套利是買進與融券放空同時進行,手上的買進部位,一旦遇到融券回補時,可能使套利失敗。
套利方式實務分析
1. 現金增資套利操作:上市櫃公司在辦理現金增資的過程中,因為股價與認購價大多會有價差,為求增加認購意願,通常股價易漲難跌,投資人可以搭現增行情的順風 車,賺取小波段價差之外,還可以藉著現金增資案進行套利。在確定取得現金增資的認購權後,除了等待繳款,並在取得現股後高價出售外,投資人也可以鎖定現增 與股價的價差,進行兩種套利動作,一是「賣老股買新股」,就是投資人在確定取得現金增資認購權與數量後,賣掉原本持有股數,再用所售出款項,在現金增資繳 款期間買回新股,賺取期間的固定報酬;二是「融券鎖價差」,就是投資人在確定取得現金認購權及數量後,利用融券放空股票,等現金增資股正式發放後,再予融 券回補,沖銷原來交易,賺取固定差額。
但進行「融券鎖價差」的投資人必須準備兩套資金,包括現增認購資金,以及融券放空保證金等。「融券鎖價差」套利的投資人,避免融券被迫回補,必須注意股東 會召開前以及除權息前,融券都必須回補。尤其現增價格大多較股價低,在有套利空間的前提下,往往大股東會「賣老股,買新股」,以及融券放空者多,因此,此 時個股的股價上檔壓力也較大。而現金增資套利操作流程如下:
1. 尋找辦理現金增資之標的股;
2. 取得現金增資認購權與數量;
3. 賣老股或融券放空鎖住價差;
4. 買回新股,現券償還,結束套利。
2. 存託憑證(DR)套利操作: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 ;DR)是指企業委託保管機構到海外市場掛牌發行,直接在市場上買賣的一種有價證券憑證,持有憑證的人如果要履行連結標的的權利時(也就是想
轉換成標的本身,例如台積電存託憑證轉換成台積電股票),在任何時間均可通知保管銀行作轉換,一般在七至十個工作天左右就可以順利完成,如果在台灣的話, 證券商可知會保管銀行直接轉入客戶的集保戶頭內,等入帳後可直接在台灣市場上買賣。至於ADR(American depositoryreceipts)與GDR(Global depositoryreceipts)的不同只在於掛牌市場的分別, 如果是在美國發行的, 稱為ADR ; 在美國市場以外的統稱GDR , ADR 一般多在公開市場交易, GDR則多為OTC( Over the Counter)市場交易。
ADR或GDR套利,一般是指DR(ADR或GDR)換算出來的價格比標的股票價格來的低,這時候買DR同
時空股票(例如買台積電存託憑證同時放空台積電股票),然後拿買到的DR 跟保管銀行申請轉換,等轉換後,以股票拿去作現券償還,並獲利了結,基本上這樣的交易,只要買賣的價格掌握好,幾乎沒有其他風險,匯率的風險也只是短時間 曝露而已。或許有人會問,當DR價格高於標的股票價格的時候,能不能反過來買股票空DR ,然後拿買到的股票去還DR?這是有困難的,因為股票要換成DR有很多限制。
首先,DR的數量是以企業當初拿去保管銀行作擔保的股票為準,不是無限制發行的,所以除非DR在中
間有人轉換成股票,多出額度,這樣才有可能再跟保管銀行申請作重新發行的動作,拿股票去轉換成DR,其額度不能超過當初發行的總額度。
......欲詳全文,請參考會計研究月刊271期第76頁